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
具体到本案中,原告唐某继父。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月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并由代书人 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李某、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月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该遗嘱无效 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李某、真实性存疑。